根据《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6]116号)的要求和规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1年在读本科学历生(在校学习时间未满一年以及毕业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对华友好,身体健康,持有外国护照或外国国籍证明;
2、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
3、不得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4、获得相当于中国相应中学毕业的学历或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奖学金名额:
本科学历生奖学金1名。
四、申请及评审
1、凡满足申请条件的在校外国留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四川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2)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与在校成绩单的复印件(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相应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护照或外国国籍证明复印件;
(4)健康证明;
(5)相关获奖证书及所在二级学院的推荐信;
(6)其他学校认为必要的材料;
2、四川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由外国留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推荐并签署意见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报学校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3、申请人在6月11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弘德楼2006,联系电话:0818-2791045,逾期不再受理。
4、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在读期间,未经批准而自动变更专业、专业、延长学习期限或被取消学籍者,将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附件:四川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