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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admin  2018-03-26 11:05:09  阅读: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印发《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与四川文理学院留学生招生与教育管理等问题的纪要,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度留学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汉语过级奖)2014级、2016级、2017级、过HSK五级、六级者;

(校级奖学金)2016级在校留学生(学历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1)符合学校就读条件的世界各国留学生,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留学生办公室、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5)汉语水平考试过四级;

(6)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学习努力,成绩优秀,各科成绩不得有补考;

(7)申请HSK过级奖者,在校期间,通过五级以上汉语水平考试(HSK)。

2获奖外国留学生如因故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学或退学, 当年获得的奖学金取消。

3获奖外国留学生如有违反中国法律或校纪校规的行为,奖学金资格立即取消,同时取消第二年的评选资格。

三、奖学金标准

1奖学金分优秀留学生奖学金和HSK(汉语水平考试)过级奖,每年评审一次,有效期一年,奖励金额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按在校外国留学生学历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年50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在校外国留学生学历生人数的20%评定,每人每学年40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在校外国留学生学历生人数的40%评定,每人每学年3000元。

汉语过级奖:在校外国留学生学历生,过5级一次性奖励500元,过6级一次性奖励1000元。

2 奖学金评定人数以外国留学生班级为单位,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四、申请及评审

1、凡满足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四川文理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HSK成绩单;

(3)相关证明材料:

a、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需要提供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及成绩排名,经二级学院及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并签署意见。

b、申请HSK过级奖,需提供HS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由外国留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并签署意见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报学校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3天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

3受理申请材料的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20日,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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