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印发《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度留学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汉语过级奖)2014级、2016级过HSK五级、六级者;
(1)符合学校就读条件的世界各国留学生,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3)积极参加留学生办公室、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6)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学习努力,成绩优秀,各科成绩不得有补考,在班级排名前20%;
(7)申请HSK过级奖者,在校期间,通过五级以上汉语水平考试(HSK)。
2、获奖外国留学生如因故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学或退学, 当年获得的奖学金取消。
3、获奖外国留学生如有违反中国法律或校纪校规的行为,奖学金资格立即取消,同时取消第二年的评选资格。
1、奖学金分优秀留学生奖学金和HSK(汉语水平考试)过级奖,每年评审一次,有效期一年,奖励金额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按在校外国留学生学历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在校外国留学生学历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在校外国留学生学历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年500元。
汉语过级奖:在校外国留学生学历生,过5级一次性奖励500元,过6级一次性奖励1000元。
2、 奖学金评定人数以外国留学生班级为单位,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1、凡满足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四川文理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a、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需要提供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及成绩排名,经二级学院及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并签署意见。
b、申请HSK过级奖,需提供HS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由外国留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并签署意见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报学校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3天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
3、每年受理申请材料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