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3]209号)规定,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6级在校留学生(学历生)。
二、申请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对华友好,身体健康,持有外国护照或外籍国籍证明。
2、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直接用英语授课的部分专业课适当放宽条件。)
3、不得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4、申请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的学生,应获得相当于中国相应中学毕业的学历或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应获具有学士学位或者相当学历,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应获具有硕士学位或者相当学历,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申请进修有关专业的学生,应根据申请进修课程的层次和要求,具有相应的学历和语言水平(汉语或英语),年龄在45周岁以下。已获得进修生奖学金者,从获奖年度计算,3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攻读学士学位的学生,应获得相当于中国相应中学毕业的学历或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奖励金标准为:
博士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奖学金每人每年25000元;本科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0元 ;专科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0元;进修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
四、申请及评审
1、凡满足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四川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与成绩单的复印件(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相应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护照或外国国籍证明复印件;
(4)健康证明;
(5) 毕业院校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仅限硕博类奖学金);
(6)其他学校认为必要的材料;
2、四川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由外国留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并签署意见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报学校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3天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
3、受理申请材料的时间为7月20日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获奖外国留学生如因故不能按时报道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
5、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在读期间,未经批准而自动变更专业、专业、延长学习期限或被取消学籍者,将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附件:1.四川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四川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备案表
3.四川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汇总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