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与伤害,切实保障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文理学院外国留学生手册》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成立四川文理学院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由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和副处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保卫处处长、数学与财经学院等相关二级学院院长任小组成员。
本预案是我校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的主要依据。学校一旦发生留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全力处理好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的“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是指危害留学生身心健康、威胁生命安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突发意外事件,主要包括:
2、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留学生精神、心理问题;
8、留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对我校留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帮助留学生学会自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使每位留学生掌握常用的急救和求救电话。与留学生及时沟通了解情况,使事件能在萌芽中得到解决。
国际交流合作处在接到报警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情况,立即通报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部门、公安部门、驻华使(领)馆及留学生家属通报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沉着冷静,果断决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凡涉及到的我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部门须通力合作,不得相互推诿责任。同时应积极配合公安、医院、消防、防疫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情况不同,应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法。善后处理要尊重留学生的风俗信仰,得到使(领)馆的支持。
面对社会媒体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接待、表态、评述,由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口径。及时控制校园网络和其他宣传工具,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五、四川文理学院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及分工
(1)了解和把握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动态,制定控制事态发展的方针和具体策略;
(2)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1)国际交流合作处、数学财经学院负责接报、了解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向有关部门联络和提供有关外事管理纪律文件,并做好安抚留学生的工作;
(2)保卫处负责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控制和调查,并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等有关部门汇报。
(3)党委宣传部负责重大事件对外新闻发言和接受访问,除党委宣传部外任何部门不得对外发布消息、接受采访;
由于外事工作的特殊性,在处理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密切与上级领导、领事馆和公安外事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逐层汇报,在上级的指导下完成工作。
国际交流合作处接到涉及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按照领导要求进行工作,视具体情况和需要上报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处理后及时向上报部门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如当事人为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须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事务部。
1)当事人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住址、学习院系、专业、是否是奖学金生、是否购买医疗保险等;
2)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伤亡情况等;
(1)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应立即报警,国际交流合作处和保卫处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尽快控制局面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将现场围观人员疏散、劝离现场,如有受伤人员迅速组织救治。
(2) 如情况严重,应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的指示。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制定应对策略,配合公安外事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在掌握事实情况后向上级汇报。
(1)根据情况应拨打120请求救治和报警。国际交流合作处和校保卫处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
(2)国际交流合作处应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事态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留学生家属。
(4)向上级部门通报善后处理决定和结果,通知使领馆并征得留学生家属的同意。
(1)留学生宿管员做好留学生宿舍登记,如发现留学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通报。
(2) 国际交流合作处应积极向知情留学生了解情况,寻找失踪留学生。
(3) 如失踪留学生离校超过2天以上,国际交流合作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保卫处,保卫处应积极配合查找失踪学生。
出于政治、宗教或其他目的在校内或校外未经许可举行集会,并且容易引发留学生与中国学生或市民之间的冲突:
(1)国际交流合作处在事发前得到信息应做到说服教育,努力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如未能提前发现,在接报后,保卫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相关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配合外管公安进行疏导、劝说工作。
(1)留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留管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组织留学生保护现场,并将情况通知校保卫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
(2)校保卫处接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校相关单位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1)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国际交流合作处接报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事态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留学生家属。
(2)将伤者迅速送至医院抢救和治疗,密切关注伤者情况,如发生死亡事件,国际交流合作处应立即向分管领导、上级部门、使(领)馆报告,与留学生家属取得联系。
(3)学校相关单位应配合交警部门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或伤亡事件。
(4)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部门汇报。
(1)宿管员及时到达现场,判断火源、组织疏散,并将情况通知国际交流合作处和保卫处,如情况严重应立即拨打火警119。
(2)国际交流合作处应在接报后及时与保卫处、物业部门人员联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疏散,协助灭火。
(3)国际交流合作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事后国际交流合作处应配合学校保卫处、公安部门排查起火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1)留学生出现集体性流行急病后,国际交流合作处应立即与校医院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
(2)学校应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办公电话:0818-2790007,0818-2791045
电话:0818-2790029,15228040671
全面负责留学生的生活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生的住宿安排,房间设施的维修等。
地址:学生公寓10舍(男生),学生公寓3舍(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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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老师 18784873873(女生,学生公寓3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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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0818-2790007,0818-2791045